鄞州2019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出台(原江东片报名有调整)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甬鄞教基〔2019〕45号
各区属单位,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秩序,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2019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四、招生时间
(一)4月19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19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二)4月20日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
(三)5月5日至5月12日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确定。
(四)5月13日至20日为录取阶段。各幼儿园向报名者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
(五)城北片(原江东片)幼儿园实行网上登记和操作。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 5月5日9:00至5月10日17:00网上登记。
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http://www.nbyzedu.cn)链接飘窗进行登记操作(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报名操作,填报时推荐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最多可为幼儿选择三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招生登记系统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两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为幼儿选报相对就近的幼儿园。家长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 5月11日至12日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
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进行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具体按照各幼儿园公告、通知的要求办理。
3. 5月20日20:00发布拟录取情况。家长可登录网上登记系统查询拟录取情况。
五、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故各幼儿园设置的托班均为拟招生,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确定招生。托班升小班时一律需重新报名。同时,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 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 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2019年起原则上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如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集团化幼儿园可先在集团内调剂,不同幼儿园之间的调剂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负责。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辖区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辖区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辖区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鄞州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六、工作要求
1. 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指导各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2. 统筹协调各类需求。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统筹安排。
(1)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鄞政办发〔2013〕225号)、安置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登记(城北片)或到居住地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报名,并统筹协调入园。
(2)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3)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登记(城北片)或到居住地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报名,并统筹协调入园。
3.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格控制托班设置,举办托班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班级学额需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确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4.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
2019年鄞州区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
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2
鄞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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